技能培训内容

发布时间:2022-08-26 12:26来源:匿名

齐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齐河县技工学校)是国家教育部首批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第一批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山东省重点技工学校。建有德州市技师工作站,德州市特种安全作业人员考试培训中心。“职教高考”本科升学连续十年居德州市首位,全省前列。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工作实际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纳入控制总量备案制中职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6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者,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招聘岗位要求的所需资格、证件等,须在2022年6月20日前取得。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即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人员应聘的,需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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